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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规则-调解员常用的工作小技巧,你了解几个?

发布时间:2024-07-26 10:25:22 | 点击数: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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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调解员,三言两语,药到病除;有的调解员,费时费力,事倍功半。截然不同的调解结果,在于调解员的能力差异。调解员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对于提升案件调解率有相当大的帮助。


结合自身的调解实践,调解工作要想取得最好的结果,调解员应该做到“一个提前,两手准备,三个透明,多管齐下”。

0一个提前

“一个提前”即调解员要提前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了解案件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案件纠纷事实是否清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最好可以提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性格脾气,以便制定最优的调解计划,从而更加容易地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


02 两手准备

“两手准备”即调解员要找到纠纷双方利益的统一面。这是纠纷双方在解决案件中的切入点,找到把纠纷双方统一到共同利益上来的有效途径,提出让纠纷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03 三个透明

“三个透明”即案卷材料透明、与本案有关的法律规定透明、解决纠纷的思路透明。之所以要强调三个透明,是为了给纠纷双方找到解决该案的最优方案,让纠纷双方明白解决这个案子最好的结果是什么,帮助纠纷双方找到最好的方式达成调解。


多管齐下

“多管齐下”即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软件和硬件因素,增加调解成功率。


0营造良好的调解环境

在调解中形成一种彼此尊重、理性讨论问题的环境很重要,往往能够达成更积极的结果。

首先,最好在专门的调解室里进行调解,安静的环境有助于纠纷双方平复情绪,以便引导纠纷双方用更加理智的态度去解决问题。其次,调解员最好穿着工作服,这也属于一种心理干预。调解员作为调解工作的主持人,是营造这个调解环境的主角,身着工作服既是对纠纷双方的尊重,也能够让当事人对调解员产生信任感。


0采用最合理的调解方法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有可能仅仅因为一句不恰当的话,就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如果继续进行调解,往往容易不欢而散,这时调解员处理案件时可以采用冷却法、宣泄法、感化法等方式,先平复当事人的情绪,再择机调解。


1.矛盾焦点转移法。当矛盾发生时,双方互不相让、明显僵持不下时,调解员应该避开矛盾焦点,聊一些能引起当事人兴趣的事情,然后从这些话题中寻找突破口,最后再巧妙地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同类案件比对法。在基层调解实践中,纠纷双方往往都会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确的,他们往往会用各种方法来武装自己,以求达到心理平衡。但实际上,由于身份、学历、阅历等各方面的原因,当事人在认识上往往会有偏差。此时,调解员可以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哪些要求是合理,哪些要求是不合理的,这样一来,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会有更加直观的认识,可以通过同类案件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就能迎刃而解。


3.算账调解法。在基层调解实践中,若纠纷双方基本没有异议,只是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还存在分歧。这时,调解员可以通过算时间成本账、交通成本账、调解成本账,等等,让当事人知道早点达成调解可以节省更多成本。

0把握时机,适时提出解决方案

当案件经过充分讨论后,调解员一定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统一纠纷双方的利益。当事人往往会犹豫不决,调解员更应该当机立断,为此次调解案件“盖棺定论”。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