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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方法。它是一种在法庭之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的替代性方法。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出现,为当今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各种纠纷提供了种高效、便捷的解决方式。

ADR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理念是通过双方协商、讨论,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ADR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ADR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速度更快。传统的诉讼程序通常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出最终结果,而ADR则能够更快速地解决纠纷。这是因为ADR注重双方的协商和达成共识,避免了繁琐的法律程序。

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灵活。传统的诉讼程序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ADR则更加注重实际情况和双方的需求。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调解员或仲裁员,并确定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时问。这种灵活性使得ADR能够更好地满足各方的需求。

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成本更低。传统的诉讼程序通常需要支付律师费、法院费用等各种费用,而ADR的成本相对较低。ADR更加注重双方的协商和合作,减少了诉讼的费用,并且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

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保护隐私。传统的诉讼程序通常会公开审理,并记录相关信息,而ADR则更加注重保护双方的隐私。ADR的过程和结果通常是保密的,不会对外公开,这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益。

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国际纠纷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存在差异,传统的诉讼程序并不适用于国际纠纷的解决。ADR则更加灵活、高效,能够更好地解决国际纠纷。

总的来说,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避免了传统诉讼程序的繁琐和费用高昂的问题。ADR的出现为社会中各种纠纷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途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发展中,ADR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页献。


2.调仲结合

仲裁与调解相衔接的优势和特点。

基于仲裁和调解之间的自愿性、灵活性、高效性等共同特征,尤其是二者相同的契约性属性,即仲裁和调解均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二者在程序运作方面具有高度的兼容性,而二者的衔接可以弥补各自的局限性,呈现以下优势和特点:

自愿性。不论是仲裁还是调解,二者均是基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解决。因而在仲裁和调解相衔接的程序方面,当事人具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即当事人可以选择何时开启何种程序、程序进行的顺序、调解员和仲裁员的担任等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而有利于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加快争议解决。

高效性。相较于单一的纠纷解决模式,仲裁与调解的衔接程序有助于缩短争议解决时间。一方面,对于双方当事人已有初步调解意向的案件,由于一方当事人基于另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反悔的顾虑,故不会采用调解方式,此时如果在仲裁程序中融入调解,当事人基于仲裁裁决的强制力保障会放心进行调解,甚至在开庭前便调解成功,这无疑可以节约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时间,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另一方面,仲裁与调解相衔接,可让第三方即仲裁员、调解员以及办案人员直接对接案件,如仲裁员可以直接担任调解员、调解员了解案情后提供建议书、办案人员对案件程序从头到尾跟进,从而免去启动调解程序、调解不成后又重新启动仲裁程序的冗长和其中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让案件更高效地解决。

强制性。如上所述,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在此情况下,如有一方当事人反悔不履行调解时所作出的承诺,则调解时付出的成本几乎白费,争议也未得到解决。让仲裁与调解相衔接,则可以很好地弥补调解这一缺陷。通过仲裁程序对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内容由仲裁庭进行确认,使本无强制力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律效力,从而打消当事人对调解的顾虑,让当事人更加主动履行义务,从根本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3.调法结合

人民法院在接待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向其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对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涉及金额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宜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介绍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依职权直接委托调解。诉前人民调解减少了法院的收案压力,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诉讼内解决纠纷的司法资源。


4.调政结合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负有行政职权的行政部门应主动宣传商事调解院工作的特点、优势,引导当事人首先选择商事调解。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争议或有关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当地商事调解院进行调解或告知行业性专业性商事调解院进行调解;对较为复杂、疑难、专业的矛盾纠纷,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与商事调解院联合进行调解的,可以邀请商事调解院联合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