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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9 17:10:10 | 点击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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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逐步提高。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知识产权纠纷具有当事人利益多元、诉求多样、市场影响大等特点,这使调解不仅在纠纷化解方面表现出独特的优势,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01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调解优势


相对较低的诉讼结果可预测性,激发调解需求。

由于知识产权涉及无形财产,其确定性不如以有形财产为基础的物权。权利主体可能难以明确,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可能因无效宣告而变得不稳定。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存在不确定性,且技术事实的查明通常需专家鉴定,导致审理周期较长。知识产权纠纷相较于一般民事案件,更具专业性,新问题频出,法律关系复杂,使得诉讼结果难以预测。因此,考虑到诉讼风险和时间成本,当事人往往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特有性,为调解提供空间。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由于当事人难以举证证明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往往需要适用知识产权法上特有的法定赔偿制度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利益冲突的本质,为“竞争转合作”提供基础。

知识产权纠纷的本质一般是利益冲突,而非价值冲突。利益冲突在多数情况下是一种竞争性冲突,那么就可以将当事人之间的竞争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通过促成当事人的合作共赢来解决纠纷。


调解可使知识财产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实现最佳社会效果。

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排他性与共享性的基本矛盾,立法与司法始终在保护与传播知识之间寻求平衡。知识产权诉讼中,调解可消除利益冲突,避免上诉等后续程序,缩短解决周期,并促进知识财产的合理利用,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02  知识产权纠纷的一般调解方法


(一)抓住症结,适时释明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往往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对原告权利是否确定及权利归属存在不同认识;二是对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存在不同认识;三是对赔偿数额存在不同预期。

可以通过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方式,明确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抓住纠纷症结,适时安排释明,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形成合理预期,缩短利益平衡差距,并视情确定调解工作方向,促进当事人调解。


(二)切入诉求,消除差距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的诉讼目的存在多样化的特点。有的是要求被告尽快停止被诉侵权行为,有的是获得较高经济赔偿,有的则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或者消除影响,也有既要求被告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同时也希望获得较高经济赔偿的。需全面分析诉求,找到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缩小分歧,制定共赢的调解方案。


(三)类案辅助,对比借鉴

知识产权案件中常见“投石问路”和“批量维权”诉讼。前者如摄影作品权利人先对单一作品提起诉讼,为后续案件探路;后者指权利人对多个当事人或在全国多地进行同类型案件诉讼。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类案检索”对调解有重要作用。法官可利用在先裁判辅助释明和调解,通过比较分析帮助当事人预判诉讼结果,促进调解。对于无在先裁判的案件,个别案件的判决可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加快未决诉讼的调解进程。

文章来源:上海高院公众号

作者:上海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吴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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