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和关注-今年两会这些声音与调解有关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称,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案件总量以年均13%的增幅快速上涨,10年增加2.4倍;法官年人均办案由2017年187件,增至2023年357件,人案矛盾日益突出。为此,人民法院推进“总对总”多元解纷,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金融监管总局等13家单位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携手发挥行业专业调解优势,努力把各类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报告显示,全国法院通过委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等成功调解纠纷1199.8万件,同比增长32%,占同期诉至法院民事行政案件总量40.2%。报告表示,最高法会同司法部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街镇社区、各行各业落地落实。通过业务培训、案例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调解质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培训调解员47.2万人次。
与此同时,在法律领域,亦有不少代表委员将目光聚焦于调解事业,提出了促进调解发展的一系列值得参考的建议。
大力培育市场化专业调解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纠纷主体更加多元,利益诉求也越来越复杂,使得诉讼量剧增,但目前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设仍存在不足,其中专业解纷资源供给明显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因此,诉源治理需要调动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议引导和发展更多专业力量参与,真正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这不仅能满足社会对专业性较强的纠纷调解需求,同时对发展调解队伍力量和保驾护航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进一步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调解作用: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带来的建议是进一步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调解作用。
她指出,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而是否有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否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是企业是否落得安、留得住的一个重要考量。
不同于传统人民调解机制主要处理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类民事纠纷,商事调解涉及的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涉专业性强,对调解人员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性要求较高。目前,我们国家一些地方已经先试先行,探索实践市场化解纷机制,即引入专职调解律师和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有偿调处化解商事纠纷,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法官案多人少的压力,又为当事人节省了很可观的诉讼费用,还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当然,市场化解纷还是一个很新的概念,公众从知晓到认可市场化还需一个过程。所以我建议在推广初期,还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支持,比如采取“政府公益性采购+当事人市场化付费”的模式,“两条腿走路”,通过将市场化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实行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补贴等方式,进一步培育和推广市场化解纷机制。
推进商事调解立法:
商事调解已成为国际通行规则,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苗延红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推进商事调解立法。
提案指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提升涉外法治能力,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而商事调解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必须加快这一领域立法,推动我国商事调解与国际接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外国企业合作产生的纠纷提供有效的解决渠道。
提案还指出,近年来,海南、深圳、天津、黑龙江、河南、安徽、新疆等地陆续推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地方性法规,其中海南、深圳等条例均包含了对商事调解的相关规定。比如《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依法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商事调解活动。”地方立法实践为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
提案建议,尽快制定商事调解法,明确商事调解的主体、原则、程序、救济等,加强对商事调解机构、人员的管理等,在部分领域探索简化对商事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程序等,推进商事调解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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