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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民事纠纷调解10问

发布时间:2023-12-18 08:41:13 | 点击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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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调解?

当事人发生纠纷,在符合调解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解。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

诉前调解即是指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人士,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

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调解既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贯彻调解原则所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商事纠纷,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方式。



民事纠纷调解10问



Q:已经对对方失去信任,还有必要调解吗?
A:在法院主持下形成调解书,与判决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且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即当天达成调解、当天生效。相对于判决而言,无需等待上诉期限届满,且避免了上诉风险。即使仅为了促使对方尽快履行义务,也应当积极参与调解。


Q:一时无力还款,但又不想当“老赖”怎么办?
A: 调解中可协商约定分期还款的方式,只要根据自身还款能力,争取对方谅解宽限,并确保按时足额履行,就不用担心成为“老赖”。调解协议中还可约定“如被告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任一期债务,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调解后再次逾期,原告无需等待各期款项均到期,即可直接就全案债务申请强制执行。


Q:担心还款时联系不上对方或者不想联系对方,如何履行?
A: 双方可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收款账户等信息,减少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Q:建设工程等可能需要依赖评估、鉴定程序确定事实的纠纷,是否不能调解?
A: 只要调解内容合法,不影响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在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进行评估、鉴定,而由各方当事人协商共同确认基本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


Q:法定继承人之间已经达成口头协议由其中一人继承全部遗产,部分在外地的继承人能否不到场调解?
A: 法定继承纠纷调解需要法定继承人全部参与调解,如果部分法定继承人因身体等原因不便前来法院,可采取远程视频、法官上门等灵活方式,确保其参与调解的权利。


Q: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账户的具体金额,能否进行法定继承调解?
A: 只要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的银行账户,可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具体金额以银行核算为准。


Q: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林木价值但交不起评估费,如何调解?
A: 可参照政府征收、拆迁等相关补偿标准,在双方协商确定林木价值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Q:交通事故中涉及停运损失未经评估,能否调解?
A: 可考虑以其他案件评估结果作为参照,区分出租车、厢式货车、拖挂式货车等车型,并结合运输路线、运营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进行调解的事实基础。


Q:合同中涉及到多项义务需要依次履行的,担心再生变故,如何确定调解方案?
A: 涉及有一定履行顺序的多项义务,为避免在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因部分内容履行不畅,导致在调解协议之外又生争议的情况;应在调解方案中预设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并明确不同情形下如何履行的问题。


Q: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法院在调解中是否对借贷本金、利息等不作审核?
A: 调解秉持合法、自愿原则。法院主持调解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虚增的借款本金、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利息、不法债务(如赌债)等,均不予确认为调解内容。并且,对于双方当事人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而后又以借条形式确认欠款的,仍需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真实性。